當親人離世,除了喪葬儀式需處理,若留有遺產給家人,則繼承人也需要在期限內完成各手續流程的申請。實務上常見到逝者的遺產類別複雜,像是留有房產、土地、股票、現金、保險,甚至還有銀行保管箱等,讓不熟悉流程的繼承人,往往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律師王耀緯表示,遺產繼承 的主要事項,包括:除戶、確認遺產/債務金額、繳遺產稅 、動產/不動產登記等,本篇將完整介紹處理步驟,以及注意事項提醒,看完帶你初步了解遺產繼承的眉角!
一、辦理除戶
王耀緯表示,被繼承人在過世後30日內,繼承人須向戶政機關辦理除戶,也就是死亡登記,後續辦理相關繼承流程都會需要提供除戶謄本,因此第一步是先辦理除戶。
二、 確認遺產及債務數額
●遺產大於負債
王耀緯解釋,因為遺產要用於清償負債,若雖然遺產大於負債,但仍有一定的債務或可能有未知債務的情況,可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向法院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避免因為錯誤清償債務,而面臨必須要以自身財產清償債務。
●負債大於遺產
若負債大於遺產,一勞永逸的方式可直接選擇辦理「拋棄繼承 」。而拋棄繼承依民法第 1174 條規定,必須要在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的「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三、繳完遺產稅後,才可動用遺產
若未拋棄繼承選擇繼承時,需要申報、繳納遺產稅才可動用遺產,且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的「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
王耀緯提醒,繼承人要了解遺產的數額,以利向國稅局申報、繳納遺產稅,可以向國稅局「查詢遺產清冊」,包含: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2年度的贈與及所得資料,另外如果被繼承人遺有保管箱者,應會同國稅局開箱點驗,保險箱內若屬被繼承人遺產,也須一併申報、繳納遺產稅。
四、不動產繼承登記(房屋、土地等)
遺產中如果有不動產,應辦理繼承登記。辦理繼承登記前,須先將遺產稅完稅,且就土地或房屋如果有欠繳稅費亦需要繳清,才可辦理繼承登記。
而依照土地法第73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權利人死亡,繼承人應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
逾期者未登記者,除了每超過1個月需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外,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會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仍未辦理登記,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繼承登記又有分:公同共有繼承、按應繼分繼承、分割繼承,若有遺囑 則以遺囑繼承,若繼承人共同決定要用法定應繼分比例繼承,可申請按應繼分繼承登記;若繼承人間有約定分配方式,可申請分割繼承登記;若繼承人間無法全體會同申請,則可以只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無法登記各別的持分。
五、動產繼承(股票、現金等)
王耀緯指出,遺產中若有存款、股票,繼承人須至該開戶銀行辦理存款繼承銷戶的手續;股票的話,要向繼承人往來之券商或該股份之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銀行或券商通常會要求全體繼承人到場或是提出委託書,且必須要有除戶謄本、身分證等文件相關文件,需視銀行或是券商規定。
六、遺產繼承注意事項
1.申報遺產稅時不論是否需要繳稅都應辦理。
2.辦理繼承登記時,部分繼承人可申請按其應繼分來分單繳納部分的遺產稅,並就被繼承人所遺留的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3.若繼承人無現金繳納遺產稅,可申請延長繳納;或是申請以被繼承人的存款進行繳納,或是申請以實物抵繳遺產稅。
4.需要留意相關期限,以避免遭處以罰鍰,例如死亡登記為30天內、拋棄繼承為3個月內、申報遺產稅為6個月內、繼承登記6個月內。
5.切勿在未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下,持印章存摺或是提款卡向銀行領取存款,否則將可能觸犯刑法第210條偽造文書罪、第339之2條以不正方法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取財罪。
6.如果發現處理遺產繼承流程很複雜,也可委託代書或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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