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勞動節即將到來,依據勞基法第37條規定,這一天勞工是「帶薪休假」
台大醫院工會控訴,醫院強迫要求全院門診護理師到院工作 ,而且要簽字背書,護理師形同「被自願」放棄應有休假權利,宛如簽下違法賣身契。
台大醫院工會邱宇弘說,院內各科門診陸續召開會議,要求適用勞基法的護理人員針對勞動節當天出勤狀況,在書面表格上勾選個人意願並作成紀錄。但是,所謂的「意願調查表」僅提供護理人員同意到院工作的選項,完全沒有「依法休假一日」的選項,等於是強迫到班,根本沒有選擇的權利。
詳細檢視台大門診的調查表內容,只有兩個選項
第一是「同意到院工作並選擇調移國定假日」
第二是「同意到院工作並選擇請領加班費」
台大醫院工會認為,完全沒有遵循勞工需求明訂調移後的具體日期,也沒有我國法律所明文保障的「依法休假一日,當天不到院工作」選項,只有強迫到班。
邱宇弘強調,院內各科門診陸續要求適用勞基法的護理人員針對勞動節出勤狀況勾選個人意願,但有護理人員反映,醫院沒有充分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反而強迫全院門診護理師到院工作並簽字背書。「強迫護理人員到班」的爭議,台大醫院醫務秘書陳彥元表示,對相關訊息尚待了解。
工會近來調查統計,75.8%員工反映主管未在班表出來前徵得同意就逕自違法強迫排定;93.2%員工不滿意院方現行國定假日運作機制;91.4%員工認為院方應切實尊重同仁休假權利並於排班前取得員工書面確認;96.6%員工認為院方應採取增補人力、增列薪給津貼提高誘因等方式,加以應對國定假日之人力配置運用。
邱宇弘指出,台大醫院針對勞工國定假日出勤狀況,長年以來幾乎沒有依法徵得院內勞工的事前同意,包括簽訂合法妥適的書面文件,過去早有被勞工主管機關開罰在案的違法紀錄。工會已於今天一早以最速件方式,協請勞動部、教育部及各地勞動局介入調查、督導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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